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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宁施管〔2023〕4号 关于印发《市图审中心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14:09:44阅读量:

宁施管〔2023〕4号


关于印发《市图审中心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的管理,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市图审中心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3日   





市图审中心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


为规范本中心施工图审查收费,特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

1.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4〕26 号、苏财综〔2004〕11号)

2.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5〕146号)

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综〔2005〕110号)

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的补充通知》(宁价房〔2006〕308号)

5.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收费和深基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房〔2008〕292号)

6.省民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苏防〔2010〕36号)

7.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物价局《转发<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宁财综〔2012〕47号)

8.江苏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房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15〕20号)

9.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南京市建设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的通知》(宁价服〔2018〕219号)

10.南京市工改办《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建改办〔2019〕11号)

二、收费标准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含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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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收费额=Σ a/A×p×收费标准×变更涉及的单体原总建筑面积

其中:a 为各专业变更图纸总量
                 A为各专业审查合格图纸总量
                 p 为各专业比例系数

单体施工图设计包含暖通专业时,各专业比例系数p为:建筑0.35,结构0.35,给排水0.1,电气0.1,暖通0.1。

不包含暖通专业时,各专业比例系数p为:建筑0.4,结构0.4,给排水0.1,电气0.1。

(二)市政工程、室外排水及专项工程(含建筑装饰、幕墙、轻钢结构、智能化专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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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收费额=变更涉及的工程造价×以上收费标准

(三) 深基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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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收费额=变更涉及的工程造价×以上收费标准

(四) 人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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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收费额=变更涉及的人防防护单元建筑面积×以上收费标准

三、其他说明

1.对一次送审的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的施工图审查费,总额不超过12万元的按实收取,超过12万元的,其超出1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收取,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其变更审查费最低收费额不低于1500元,如低于,按1500元计收;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其变更审查收费最低收费额不低于5000元,如低于,按5000元计收。

3.勘察文件、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其变更审查费按规定收费标准单独收取。

4.对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图书馆、医院、文化馆、博物馆等项目,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用;对政府投资的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项目免收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用。

5.全套图纸修改量超过80%时,按原标准100%重新收费。

6.补充勘察的,以补充勘察对应的施工图设计面积或工程量为基数,按规定收费标准计算收取相应审查费;

对勘察报告中部分参数进行变更的,勘察变更审查费原则上按最低收费额收取。

7.施工图审查费不接受现金,由建设单位直接转帐或汇款,确有特殊需要由第三方单位转帐或汇款的,需由建设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共同出具《代为支付款项说明》(详见附件1),中心开具《增值税发票》购买方等信息均为建设单位相关信息。

8.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提前服务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先行按施工图设计面积收取,待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图设计面积的差额计算补收或退回勘察、施工图设计审查费,补收或退回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小于100元的,原则上不再补收或退回。

9.对同时涉及到数项减免内容的收费,以最高项减免计取,不重复计算。

四、附则

1.本收费标准由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2.本收费标准执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规定或中心其他最新的通知要求不一致的,按最新要求执行。

3.本收费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未详尽处由中心研究确定。


附件:代为支付款项说明









附件


代为支付款项说明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兹有                              项目的施工图审查费,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因   原因     无法从我单位账户支付,现委托      第三方单位       代支付此款项,由此引发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建设单位:(公章)
                


      同意代    建设单位      支付此款项,特此说明!


        第三方单位:(公章)
                


      附件:宁施管〔2023〕4号 关于印发《市图审中心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