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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1-013
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质量函告及约谈的有关要求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审查质量管理,规范函告、约谈行为,发挥图审监督作用,切实提高建设单位质量安全意识,促进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提升,现对中心受理审查的项目开展施工图设计质量函告及约谈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年度内报审项目首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中心可视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函告:
1、一审发现:单个专业违反强制性条文6条及以上的;或勘察专业违反强制性条文2条及以上的;或建筑、结构专业共违反强制性条文6条及以上的;或大型项目整体违反强制性条文12条及以上的;或中小型项目整体共违反强制性条文8条及以上的;或复审第一轮项目整体违反强制性条文2条及以上的;
2、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严重缺漏项,涉嫌故意漏传、错传设计文件的;
3、施工图设计文件严重不满足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图面表达严重不符合制图标准相关规定的;
4、存在其他设计质量安全隐患的。
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年度内报审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中心可视情况对相关单位进行约谈:
1、经中心函告后,后续报审项目一审再次发现:单个专业违反强制性条文6条及以上的;或勘察专业违反强制性条文2条及以上的;或建筑、结构专业共违反强制性条文6条及以上的;或大型项目整体违反强制性条文12条及以上的;或中小型项目整体共违反强制性条文8条及以上的;或复审第一轮项目整体违反强制性条文2条及以上的;
2、经中心函告后,后续报审项目再次发现设计文件严重缺漏项,涉嫌故意漏传、错传设计文件的;
3、经中心函告后,后续报审项目再次发现设计文件严重不满足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图面表达严重不符合制图标准相关规定的;
4、复审第二轮及以上再次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
5、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等行为的;
6、12345信访投诉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经调查确实存在勘察、设计失误导致质量隐患的;
7、存在其他设计质量安全隐患的。
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年度内报审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中心将视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抽查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
2、经中心约谈后,后续报审项目再次发现存在第二条中情形之一的;
3、存在其他严重设计质量安全隐患的。
四、被函告、约谈单位原则上为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被约谈人员原则上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办人、勘察设计单位分管质量管理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签章注册工程师或者直接设计人员等。
五、函告程序
函告前,相关科室按照第一条中规定,将项目情况及时向总工办进行通报。总工办组织对项目设计质量进行复核,提出函告需求。经中心领导确认后,对建设单位发放《设计质量问题告知函》(详见附件1)。
函告后,总工办负责整理归档相关台账,跟踪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中心领导。
六、约谈程序
1、约谈前,相关科室按照第二条中规定,将项目情况及时向总工办进行通报。总工办组织对项目设计质量进行复核,提出约谈需求。经中心领导确认后,对责任单位发放约谈书面通知(详见附件2),进行约谈。
2、约谈由中心总工办负责人主持,中心分管质量的领导参加,审查科负责人及项目审查专家同时参与;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总工办安排专人负责记录。
3、约谈结束,参与约谈人员须在约谈记录上签字确认(详见附件3)。
4、约谈内容主要包括:
1)中心通报被约谈单位报审项目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事项;
2)被约谈单位分别进行陈述,陈述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①对审查发现问题的认可情况;②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③针对具体问题的整改方案;④针对责任主体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措施;
3)中心对被约谈单位提出的整改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要求,并对其后续报送项目的设计质量提出进一步监督管理措施。
5、约谈后,总工办负责整理归档相关台账,跟踪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中心领导。
七、上报程序
相关科室按照第三条中规定,将项目情况及时向总工办进行通报。总工办组织对项目设计质量进行复核,提出上报需求。经中心领导确认后,由总工办负责整理相关项目情况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八、对被函告或约谈单位,中心将跟踪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其后续报审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九、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认真落实函告、约谈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附件1:设计质量问题告知函
附件2:约谈通知单
附件3:约谈记录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2日
附件:统一技术措施2021-013 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质量函告及约谈的有关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