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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技术措施2021-019 关于气体灭火系统技术审查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07 16:29:04浏览次数:

编号:2021-019


关于气体灭火系统技术审查的处理意见


各位审查专家:
      经我中心研讨确定,报送我中心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如涉及气体灭火系统的工程,审查时应注意如下要求:
    (1)应审查设计说明中是否已明确气体灭火系统相关设计参数且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具体布置可以在业主招标后由厂家二次深化设计;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由厂家二次深化设计,原参数已经施工图技术审查满足要求的,无需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审查;
    (3)如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深化设计的,则凡涉及的各专业(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设计内容应分别提交相关专业同步审查,不应仅在某个单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表达。
     请各位专家在施工图技术审查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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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统一技术措施2021-019 关于气体灭火系统技术审查的处理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