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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技术措施

统一技术措施2022-011 关于桩(锚杆)试验报告相关事项说明

发布时间:2022-08-03 15:14:24浏览次数:

编号:2022-011


关于桩(锚杆)试验报告相关事项说明


各相关单位、审查专家: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水平,统一审查尺度,保证设计质量,现明确我中心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时有关桩(锚杆)试验报告的注意事项如下:

1. 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如暂时缺少桩基抗压静载试验报告、桩基(锚杆)抗拔静载试验报告,我中心可以先行容缺受理,结构审查专家正常审查。一般情况下,如若桩基(锚杆)采用勘察报告参数结合工程经验确定承载力,结构审查专家需出具“送审资料缺少桩(锚杆)试验报告”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为“整改”。复审阶段补充桩(锚杆)试验报告后,结构审查专家应核对试验报告结论是否满足桩基(锚杆)承载力设计要求,如满足,复审应予通过。

2. 对于丙类桩基基础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方式,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如若采用勘察报告参数结合工程经验确定,施工图中需明确后期应通过单桩静载荷试验进行验证。

3. 对多层地下室,送审的锚杆抗拔载荷试验报告宜为坑底载荷试验报告。如前期不具备坑底试验条件,送审文件仅提供地面标高处试桩报告,施工图中需注明“本工程依据地面标高试验报告进行锚杆设计,基坑开挖后,尚需先行对锚杆进行坑底竖向抗拔载荷试验,验证锚杆竖向抗拔承载力,并根据试验结果进行设计调整”。如坑底静载荷试验结论不满足锚杆设计承载力要求,应及时调整并报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查。

请各相关单位、审查专家、经办人知悉。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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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统一技术措施2022-011 关于桩(锚杆)试验报告相关事项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