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3-005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设计审查统一规定
各相关单位、相关人员: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已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201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13、《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等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废止,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仍然有效,标准中有关规定与GB 55030-2022不一致的,以GB 55030-2022的规定为准。
为统一中心施工图审查标准,对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防水设计审查作出以下统一规定:
一、审查执行时间
1. 2023年4月1日前受理的建筑工程,后续报审的装饰装修工程,受原房屋建筑工程主体设计所限,建筑工程各部位防水设计审查可按原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时依据的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2. 2023年4月1日后受理的建筑工程,后续报审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审查应严格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
二、主要审查内容
1. 建筑工程设计应编制防水设计专篇。防水设计专篇应包括:
1)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防水等级等基本要求;
2)建筑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工程、室内工程四个部分分别说明防水做法、防水材料性能和工程做法;
3)防水构造详图(地下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工程、室内工程四个部分及外墙门窗洞口、雨蓬、阳台、穿墙管道、室外挑板、变形缝等重要部位);
4)排水、截水设计及维护措施。
2.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编制防水设计专项说明。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包含以上防水设计内容时,应同时列入审查范围。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5日
附件:统一技术措施2023-005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设计审查统一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