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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技术措施2023-007 关于南京市“三板”应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2023-05-31 10:31:09浏览次数:

编号:2023-007


关于南京市“三板”应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审查专家: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做好“三板”应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升“三板”应用项目审查水平,根据《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相关要求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1198号)、《市政府关于推进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3〕4号)、《关于在新建建筑中进一步推广应用“三板”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建筑产业办〔2023〕22号,详见附件)等文件及《江苏省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2020)规定,发布我中心相关要求,请按照要求进行报审和审查。

一、“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
      1. 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居住建筑。

2. 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学校、医疗、卫生、商业、科研、办公、公寓、宿舍等公共建筑。

3. 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厂房。

4. 注意事项:

1)“单体”规模认定以规划许可中相关信息为准;

2)“单体建筑面积”是指单体建筑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应用“三板”的计算范围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范围,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设备用房及高层建筑裙房不列入计算,楼板不包含一层楼地面和建筑屋面;

3)“总建筑面积”结合立项批文和规划许可确定;

4)我中心受理的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如属于“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也应执行“三板”应用相关规定。

二、“三板”应用项目工程要求
      1. “三板”应用比例是指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应用面积之和与对应项总面积之比,应用“三板”坚持应做尽做的原则,控制指标为不低于60%(可以按项目单体面积加权取平均值)。

2. “三板”应用比例的计算方法,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相关要求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1198号)中的要求执行。

3. 居住建筑应按照《南京市装配式居住建筑预制构件标准化设计技术导则(试行)》进行标准化设计并满足相关要求,其它类型建筑可参照执行。

三、“三板”应用项目申报和审查要求

1.设计单位应编制“三板”应用的专项设计说明,在结构专业专项说明中明确各单体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三板”应用部位、应用总比例,并提供相应计算书。如提供资料不完整,审查专家应要求设计单位补充。

2. 已采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经市(区)产业办认定或论证,预制装配率满足有关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对“三板”应用比例不作强制要求。

3. 不属于上述第2条,但属于“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的项目,由市(区)产业办对“三板”指标进行认定并出具回复意见;确因特殊要求不适合应用“三板”或“三板”应用比例不能满足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需经市产业办组织专家论证并出具回复意见。

4. 属于上述第2条或者第3条的项目,均需在中心数字化审查系统结构专业的“预制装配/三板认定或论证资料”目录中上传相关市(区)产业办的认定或论证意见(预制装配率满足有关控制指标要求的认定或论证意见,或者“三板”指标的认定或论证意见)。

5. 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时,如暂时缺少上述第4条市(区)产业办的认定或论证意见,我中心可以先行容缺受理,结构审查专家正常审查,出具“送审资料缺少市(区)产业办的认定或论证意见”的审查意见,审查结论为“整改”。复审阶段补充后,结构审查专家应核对施工图中的指标,满足市(区)产业办的认定或论证意见时,复审应予通过。

四、变更申报要求

1.“三板”应用项目变更如果涉及“三板”指标变化,建设单位应在“变更内容”中填写“三板”指标变化说明,设计单位应在变更文件中明确变更后的“三板”应用比例,取得市(区)产业办的认定或论证意见后上传至中心数字化审查系统。

2. 原项目不属于“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但规划变更后属于“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应取得市(区)产业办的认定或论证意见,上传至我中心数字化审查系统。

五、其他

1.非南京地区项目,如当地没有相关规定,仍执行《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建建筑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相关要求的通知》(苏建函科〔2017〕1198号)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于“三板”应用项目实施范围或工程要求如有不明确之处,可咨询当地“产业办”。

2. 本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以施工图接审时间界定),请各相关单位、审查专家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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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统一技术措施2023-007  关于南京市“三板”应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相关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