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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技术措施

统一技术措施2021-002 有关“公消文件是否还能采用”的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04-07 16:17:44浏览次数:

编号:2021-002


有关“公消文件是否还能采用”的问题解答


各位审查专家:
      经咨询建设部有关部门,原公安部消防局的职能,仅审、验两个职能转移至建设部。对于同一个事项的表述,如果建设部门之后出文件,以建设部门文件为准。如果建设部门没有出文件,其他有关部门(例如应急管理部门)也未发文说明作废或者有替代文件,原公消文件仍然有效。
      现阶段按以上原则执行,并关注建设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政策管理文件的发布。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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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统一技术措施2021-002 有关“公消文件是否还能采用”的问题解答.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