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03
关于发布中心“消防专项审查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位审查专家: 根据宁建质字〔2019〕249号文,我中心于2019年7月开始实施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消防专项审查)。为确保消防专项设计审查质量,我中心总结近一年多的审查经验,现发布“消防专项审查注意事项”,供各位审查专家参考。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2021年3月19日
附件:统一技术措施2021-003 关于发布中心“消防专项审查注意事项”的通知.pdf
上一篇:统一技术措施2021-002 有关“公消文件是否还能采用”的问题解答
下一篇:统一技术措施2021-004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改扩建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