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08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装修)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受理流程有关要求
各位审查专家、项目经办人员:
对于区属既有建筑改造(装修)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经市建委、各区建设局和中心共同研究确定: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中心不再直接受理建设单位对区属消防设计专项技术审查的申报;
二、中心窗口受理时,以主城六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政策性审查后并出具《消防设计专项技术审查委托书》作为消防设计专项技术审查的要件凭证;
三、消防设计专项技术审查后,中心窗口向主城六区(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消防设计专项技术审查告知书》。
请各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区属消防设计专项技术审查专题会议纪要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1年4月9日
附件:统一技术措施2021-008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装修)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受理流程有关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