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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技术措施2021-009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装修)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常见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07 16:22:37浏览次数:

编号:2021-009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装修)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常见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位审查专家、项目经办人员:
      对于既有建筑改造(装修)项目消防设计审查中的常见问题,经市建委、消防审验中心和我中心共同研讨确定:
      一、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设计专项技术审查时,应当提供该项目原建筑、给排水专业竣工图,如确因年代久远、材料不全等情况无法提供的,作为责任主体应提供承诺,明确提供的条件图与现状一致;
      二、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设计专项技术审查时,除图纸资料外,还需要提交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等房屋使用功能证明文件及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当所申报建筑使用功能发生改变时,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提供规划部门书面同意意见;
      三、消防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确需修改的,由建设单位以消防设计变更的形式申报消防设计专项技术审查;
      四、消防设计内容涉及改造、装修,并分别由两家设计单位设计的,可同时申报消防设计专项技术审查。
      五、气体灭火由厂家二次深化设计,原设计参数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无需再次申报消防设计变更审查。
      请各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消防设计专项技术审查专题会议纪要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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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统一技术措施2021-009 关于既有建筑改造(装修)项目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常见问题的处理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