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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技术措施2021-021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图审中心人防专项审查的相关要求

发布时间:2022-04-07 16:30:15浏览次数:

编号:2021-021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图审中心人防专项审查的相关要求


各位人防审查专家:
      我中心承接主城六区范围内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为保障人防技术审查平稳有序开展,更好实现“一窗进、统一审、一个章”改革目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查效能,中心对人防工程施工图专项审查内容及其审查意见书编写做如下规定:
      1.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令发布,第46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中心审查意见书中的“人防专项审查”是指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专项技术审查。
      2.根据苏防办〔2009〕19号《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人防专项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1)是否达到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2)是否满足人防工程相关审查要点的要求;
     3)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4)平战转换设计专篇是否符合要求;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审查的内容。
     3.中心审查意见书格式分三部分:一、违反强制性条文;二、违反审查要点;三、其他。
    1)“违反强制性条文”按照现行人防设计规范、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和其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
    2)“审查要点”按照《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RFJ001-2021要求执行。RFJ001-2021标准中第一部分 技术审查要点的“1 总则”中对人防专项审查的依据、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1.0.4条)做了规定,请大家遵照相关标准认真学习并执行;
    3)“其他”中列举施工图中存在的强制性条文、审查要点以外其他影响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的内容,以及其他违反有关设计深度、法律法规的情况。
    4. 有关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标识的技术审查,还应按《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战转换技术管理规定》(苏防〔2018〕70号)和《人民防空工程标识》DB32/T 3461-2018的要求执行。
    若江苏省建设厅后续发布新的技术审查要点或者相关政策文件,中心会另行通知。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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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统一技术措施2021-021 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图审中心人防专项审查的相关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