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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技术措施2021-022 关于执行《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等一系列新版强制性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16:30:49浏览次数:

编号:2021-022


关于执行《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等一系列新版强制性规范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施工图审查专家:
      自2021年4月起,住建部陆续发布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等一系列新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以下简称 “新版强制性规范”)。我中心将严格按照新版强制性规范的实施时间执行(目前已发布的新版强制性规范及其实施时间见附件)。具体执行中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工程项目执行新版强制性规范的时间,按项目的接审时间确定。在新版强制性规范实施时间以前经我中心接审的项目,可以按照原有规范进行审查。在新版强制性规范实施时间以后(含当日)经我中心接审的项目,严格按照新版强制性规范进行审查。
      二、在新版强制性规范实施时间以前经我中心接审的项目,其复审仍按照原有规范进行审查。
      三、在新版强制性规范实施时间以前完成桩基审查提前服务的项目:
      1 若主体施工图在新版强制性规范实施时间以后(含当日)报审的,桩基部分需重新按照新版强制性规范设计,并与主体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报审;
      2 即日起,准备报送桩基审查提前服务的项目,但预估主体施工图在新版强制性规范实施时间以后报审的,为避免不必要的设计修改,可以按新版强制性规范设计,我中心相应按新版强制性规范进行审查。
      四、每本新版强制性规范实施时,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相应的,审查意见书“违反强制性条文”中应引用相关新版强制性规范中的条文编号。
      请各相关单位、审查专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已发布的新版强制性规范目录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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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统一技术措施2021-022 关于执行《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等一系列新版强制性规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