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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技术措施

统一技术措施2024-004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查内容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4-08-02 15:34:21浏览次数:

编号:2024-004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查内容的提示


对于按规定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除审查消防安全内容外,尚应根据规范标准的要求审查其他非消防设计的内容,请审查专家在审查前,仔细研读中心发布的有关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统一技术规定(统一技术措施 2023-011、2023-12),并按照规定中的要求进行审查。现阶段中心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查内容的要求是:

1 设计单位必须上传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家如发现设计单位仅上传有关消防设计内容的施工图,例如缺少给水、排水、通风空调、照明等施工图,请在审查意见中提出补充上传的意见;

2 整改回复时,关于消防安全、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意见应整改,其他意见可根据既有建筑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判断后决定是否需要整改,如专家难以研判,报中心研讨后确定。



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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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统一技术措施2024-004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审查内容的提示.pdf